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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再生不锈钢制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不锈钢制品产业综合竞争力。积极引导企业向产品成套化、配套化方向发展,加速品牌扩张。以核心企业的主导产品为龙头,以优势企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企业品牌等资源共享。鼓励企业加强高端、高档产品研发,做大品牌产品规模,大力提升产品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促进产学研联合,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财政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行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发,建设中小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善技术创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引进人才、购买专利、引进项目等多种形式实现技术引进,鼓励和支持关键技术的吸收、消化、再创新。

  (五)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企业特别是大型重点骨干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之间采取嫁接改造、强强联合、产学研联合等方式实行兼并重组,走专业化发展模式,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培育一批能引领带动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增强骨干企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提升不锈钢制品产业集群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加快产业优化升级。

  (六)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将不锈钢制品产业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企业为发展不锈钢制品产业集群引进的关联企业,其新形成的税收地方所得部分按一定比例通过财政补贴给予支持;对重点企业扩大投入新增的地方所得部分税收也按一定比例通过财政补贴支持企业,使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形成以大企业支撑产业的工业发展格局;落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规定享受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的优惠税收政策;指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各项政策性财政资金支持;市本级工业发展财政资金、园区建设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优先向不锈钢制品产业重大工业项目倾斜。对投资在长洲再生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内的新办生产性企业及项目,按投资强度和上缴税收奖励享受市、城区财政优惠政策。2011年12月31日以前投产的企业及项目,在投产及竣工当年,按地方所得部分税收的60%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投产次年起5年内,以上一年企业纳税额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按地方所得税收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对投资者在长洲再生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投资新办的企业(含工业、物流、商业配套项目),其应缴纳的行政性规费,按有关规定,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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