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新知综字[2009]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乌鲁木齐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及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根据《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受理范围及方式
2009年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项目主要是面向2007年至2009年8月15日之前,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专利的申请费、审查费、专利登记费只资助一次,年费资助为授权后的头三年。
地州市的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委托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在乌鲁木齐地区的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申请资助。同一地区如申报项目过多,则优先资助试点示范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职务发明和已产业化的专利。
二、申报专利申请资助项目须报送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人须报送的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一)纸件一份,并报送电子件。
2.专利申请的发票、缴费通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如属个人发明,请另附专利申请发票原件及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二)地(州、市)知识产权局报送的材料
1.本局2007-2009年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资助专利的数量、额度及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如资助的专利已产业化,请简要说明产业化情况);
2.2007-2009年地州市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二)纸质一份,并报送电子版。
三、其它事宜
2009年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受理时间于8月15日截止(以投寄当日邮戳为准)。
联 系 人:刘山玖、李元
联系电话:0991-8881910、6123919
电子信箱:xjipozhc@xjipo.gov.cn
附件一:2007-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报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