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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2.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及时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落实一般、较大事故警示通报制度和重大、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见警示、黄牌警诫、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切实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各县(市、区)政府、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进工作方式,探索委托执法方式,实施乡镇(街道办事处)委托执法,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工作装备;各村委会要指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对本村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关信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三、逐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1.根据自治区即将出台的《事故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管理办法》、《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安全评价信用等级考核办法》、《广西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规定,抓紧研究、出台我市配套相应工作落实措施、制度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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