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原则上按项目动工前、项目动工后、主体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合格后等阶段分期拨付,具体拨付办法由各县(市、区)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经县级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村民的贫困程度,初步议定是否符合补助的对象和要求,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政府。
3.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县级危改办审批。
4.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县级政府审批,市农房危改办汇总和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2)。
(5)《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件3)。
(6)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农房危改办汇总材料。
(1)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3)试点村屯规划。
(4)县级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农房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1)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2)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试点村屯规划及相关资料图纸。
(3)市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审批,市农房危改办汇总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2)。
(4)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农房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3)县级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农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