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县(市、区)两级红十字会及相关责任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专兼结合,形成合力。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指导作用和广大红十字志愿者的推动作用,共同营造政府重视、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新格局。
(三)志愿服务,公益为主。要把应急救护培训作为服务百姓的民心工程来抓,通过志愿者的义务培训,彰显公益力量,营造互助氛围,推动应急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四、培训内容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规定和我市应急管理实际需要,应急救护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4项技术,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
(二)中毒(化学和食物)、中暑、触电、溺水、烧烫伤、气管异物阻塞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知识和技能。
(三)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火灾、交通意外、有毒气体泄漏等事故灾难的逃生避险知识、自救互救技能。
(四)其他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等。
五、培训方式
(一)先高危,后拓展。应急救护培训从意外伤害事故易发的厂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保安、酒店旅游、电力通信等高危行业开始,进而延伸到机关,大、中、小学校,社区(农村)等,逐步实现培训的普及化。
(二)先骨干,后普及。先由各单位(企业、行业或社区)按“取得红十字救护证人员达到单位人数4%或6%以上”的标准,提出重点培训名单,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红十字会统一进行规范化培训及考核发证,使其成为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再由他们在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队的指导下,回本单位(企业、行业或社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工作,努力达到国家标准,让更多群众从中受益。
(三)先集中,后分散。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队根据各单位(企业、行业或社区)的申请,优先并上门满足各大企业、大单位的培训需求;对于人数少、分布散的单位(企业、行业或社区),采取定时定点集中培训;对于人数超过30人且具备基本教学条件的,采取送教上门现场培训,统筹兼顾不同类别受训单位的需求,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