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示范性社区建设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98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完善社区功能建设,是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我市今年计划抓好10个示范性社区建设,其中各县(市)各1个,各城区各2个。为加快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高我市社会管理科学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示范性社区建设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示范性社区的规划选址
各县(市、区)政府和住建部门要因地制宜,遵循就近、便民的原则,切合各社区示范点实际认真做好规划选址工作,并形成一套规范的规划选址工作制度。
二、进一步明确示范性社区的建设标准
(一)社区综合服务楼。旧社区示范点综合服务楼的建筑面积必须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新社区示范点综合服务楼的建筑面积必须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综合服务楼的立面设计格调要庄重,并预留位置安装全国统一的社区标识;内部装修以白色为主色调,室内相关标识字体应采用金黄底白字。
(二)功能设置。示范性社区按照“五个一”设置以下功能区:一个100至15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大厅,有民政、残联、党建、司法行政等部门进驻办公;一个不少于20平方米的人口学校;一个20平方米的社区事务调解室;一个50至100平方米的多功能室;一个20平方米的政务公开和时事宣传栏。
(三)配套设施。示范性社区必须规划预留足够的公益性公共服务用地和居民休闲娱乐场所建设用地,建设篮球场、羽毛球场、兵乓球场等体育活动场所,配套可供社区居民开展文娱活动的小型舞台。有条件的社区要组建一支业余文艺表演团队,一支球类活动运动队。
三、进一步明确示范性社区建设的进度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责任状要求,确保示范性社区建设工程今年4月份完成选址定点,5月份完成初步设计并报市民政局审定,6月份完成招投标,10月份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2月份完成装修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