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审核信件的有效性,将无效信件删除或转入垃圾箱;
(二)涉及到网站建设的信件由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直接作出回复;涉及重要内容或情况复杂的信件,由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分类整理,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转发至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向县长或副县长本人提交的信件,由县信息管理中心填写《县长信箱信件办理笺》呈送县长或分管县领导阅示后,按领导批示意见将信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每天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对“县长信箱”转交的信件及时处理,并严格按照“谁处理,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将处理结果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反馈给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将处理回复在网上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按以下程序受理信件:
1、核实来信内容的真实性,了解反映人基本信息;
2、对反映事项进行深入调查,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及时办理落实;
3、对反映事项的答复意见,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在网站上回复公布;
4、承办单位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予以退办,并提出重办要求,承办单位要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并报告结果;
5、对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批转办理的信件,要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信件办结后,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和各乡(镇)、各部门要负责做好信件办理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立卷归档工作,重大信件档案资料永久性保存。
(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重大民生事项,或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知晓的来信和办理答复情况,应当公开。涉及以下情况的信件不得公开:
1、反映事项涉及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的,或者情况复杂、敏感性较强及未经查证的不得公开;需保密处理的信件报县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后,采取其他方式予以答复;
2、仅需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阅知的;内容特殊和需保护写信人的;反映干部人事问题、涉及他人隐私和涉嫌污蔑、攻击干部群众的;
3、反映事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答复的;
4、写信人要求不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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