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控告、检举个人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不得将来信及有关情况转交或透露给被控告、被检举对象。未经控告、检举人同意,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相关信息。
四、加强领导与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及“县长信箱”来信处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人员负责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及“县长信箱”转交信件反映的事项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回复。
回复要求:批转件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信件,各相关单位或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将办理结果(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由政府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回复来信人。对所反映问题处理不彻底而导致的重复来信,承办部门应当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重新答复来信人。信访重复三次以上的,承办部门必须向分管领导和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专题报告情况。回复时要求文字简明扼要,内容问有所答,表达清晰完整,措词平和得当,用语文明礼貌;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应向来信人说明情况,提供情况反映的途径,并向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及时报告原因;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和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信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反映事项已经受理或办理的,再有反映同一或类似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向反映人简要说明。
时限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交办件后,应当逐一登记,并在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送主要领导阅处;建议、咨询类信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求助类信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需调查处理的信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需要调查的较复杂事项必须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将联系情况反馈至县政府信息中心前台,反馈信息的格式为“已与当事人联系,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调查处理结果将于×月×日前回复”;重难件,要在15至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
责任追究: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时认真办理县长信箱交办件,每月对各级各部门办件情况进行通报(网上自动统计数据),对一些重大问题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以《县长信箱办理情况通报》形式,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县长信箱”受理、办理情况,向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反馈各部门对信件处理的情况。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部门办理“县长信箱”信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与通报,确保办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