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及“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和单位目标管理和年终考核。
各级各部门在办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情节较重的,予以停职待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办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无故拖延;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回复,不向督办单位进行情况说明的;
2、对反映事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解决的;没有落实反映事项办结处理意见的;
3、擅自将来信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有关情况透露、转达给被检举、被揭发人员或者单位的;
4、在办件过程中,因失职渎职,处置不当,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打击报复信访当事人的;
6、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对来信人蓄意制造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对来信人给予批评教育。对反映事项涉嫌造谣煽动、破坏稳定、诽谤他人等违法行为的,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涉嫌发布虚假信息的,被反映人可依法向其主张权利。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在收到此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信长信箱”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报送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56-3229521;传真:0856-3229520;
附件:1、“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2、来信人须知事项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一、对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及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