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属于县人大、县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信件。
2、历史遗留问题。如:“三反”、“五反”、“四清”、“反右”、“文革”、“学潮”等期间的遗留问题。
3、已经同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办理的事项。
4、含有反动内容、个人隐私或各种恶意攻击性的信件。
5、内容重复、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信件。
6、内容不健康、不严肃、各类宣传广告信件。
7、法律法规或党委、政府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信件。
附件2
来信人须知事项
一、来信人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和谩骂他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原则上应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联系。经办人员对选择为不公开信件的来信人的信息会予以严格保密。
四、来信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可在“县长信箱”页面的“我的信件”栏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六、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需写明前一封信件的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七、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一)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二)内容不完整,表述事项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