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站所部门要严格按照“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服务周到”的工作要求,择优选派工作人员。各站所必须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本职业务精通、身体素质好、亲和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人员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公,并做到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稳定工作一年以上。
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和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站所和个人,年终考评不得评先评优,并在乡(镇)进行通报,属乡(镇)管理的干部职工作待岗处理,人事权不在乡(镇)政府管辖的向主管单位通报,主管单位要作出相应处理。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机构不新增人员编制。
六、工作运行机制
实行一站受理,窗口运作,承诺办结。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项目,站所不再直接受理,统一由中心窗口受理,由窗口操作,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收费项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中心统一收取,并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各乡(镇)设立的便民服务中心要采取直接办理、代为办理、限时办理、预约服务等高效服务制度,公开办事流程和服务承诺,使基层和群众真正得到便利快捷的服务,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必须坚持赶场天集中办公制度,其它时间可根据工作实际实行轮岗值日制度,轮岗值日人员必须接待好每一位办事群众,填写工作日志,将群众要办事项向分管领导汇报,把要办事项作承诺件处理。
七、建设标准要求
(一)硬件建设
1、选址:各乡(镇)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办公地址,但必须方便、适用,中心服务区办公面积至少要保证60平方米以上。乡镇自身有合适的场所,可直接进行改造装修;确实没有合适场所的乡镇,采取租赁的方式解决。
2、名称 : 每个乡(镇)要制作并悬挂统一牌匾,名称为“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3、配套设施:凡进驻的窗口,要配备办公桌椅、服务电话、办公电脑、资料柜等办公设施;大厅要配备群众办事候坐的桌椅、饮水机、水杯等配套服务设施;
4、窗口设置:按照地区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着“能进则进、能办则办”的原则,我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需进驻民政窗口、国土村管窗口、计生窗口、劳动合管窗口、林业窗口、农技窗口、司法综治窗口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