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旅游发展指标 (基础分23分,基础加分13分)
1.接待国内游客
全市接待国内游客任务845万人次。金城江接待任务116万人次;宜州接待任务116万人次;罗城接待任务34万人次;环江接待任务34万人次;南丹接待任务83万人次;天峨接待任务64万人次;东兰接待任务50万人次;巴马接待任务175万人次;凤山接待任务88万人次;都安接待任务40万人次;大化接待任务45万人次。
完成任务的,记4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最高加2.5分;不完成任务的,记0分。
2.接待入境旅游者
全市接待入境旅游者任务4.1万人次。金城江接待任务0.36万人次;宜州接待任务0.44万人次;罗城接待任务0.175万人次;环江接待任务0.155万人次;南丹接待任务0.28万人次;天峨接待任务0.26万人次;东兰接待任务0.25万人次;巴马接待任务1.32万人次;凤山接待任务0.45万人次;都安接待任务0.2万人次;大化接待任务0.21万人次。
完成任务的,记4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最高加2.5分;不完成任务的,记0分。
3.国内旅游收入
全市完成国内旅游收入任务58亿元。金城江完成任务7.85亿元;宜州完成任务7.85亿元;罗城完成任务2.28亿元;环江完成任务2.27亿元;南丹完成任务5.5亿元;天峨完成任务4.45亿元;东兰完成任务3.25亿元;巴马完成任务13.05亿元;凤山完成任务5.5亿元;都安完成任务2.9亿元;大化完成任务3.1亿元。
完成任务的,记4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最高加2.5分;不完成任务的,记0分。
4.国际旅游(外汇)收入
全市完成国际旅游(外汇)收入任务1550万美元。金城江完成任务134万美元;宜州完成任务164万美元;罗城完成任务63.5万美元;环江完成任务56.5万美元;南丹完成任务106万美元;天峨完成任务97万美元;东兰完成任务93万美元;巴马完成任务495万美元;凤山完成任务167万美元;都安完成任务96万美元;大化完成任务78万美元。
完成任务的,记4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最高加2.5分;不完成任务的,记0分。
5.旅游固定资产投入
全市完成旅游固定资产投入12亿元。金城江完成任务0.925亿元;宜州完成任务1.1亿元;罗城完成任务1.1亿元;环江完成任务0.925亿元;南丹完成任务0.925亿元;天峨完成任务1.3亿元;东兰完成任务1.1亿元;巴马完成任务1.3元;凤山完成任务1.3亿元;都安完成任务0.925亿元;大化完成任务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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