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印江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杨维权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晓燕、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顺恩任副组长,自治县公安、宣传、发改、财政、卫生、工商、税务、住建、工贸、民政、人社、司法等部门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推进“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具体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乡镇要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管理,强化对“阳光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各类安置企业、场所、就业基地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完善各种制度;各乡镇要发挥指导和协调职能作用,加强对“阳光工程”建设工作规划和指导工作,积极协调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行“阳光工程”建设的工作职责;公安部门要强化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最大限度地将其纳入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场所康复等管控环节和安置就业的范畴;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以及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延伸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阳光工程”企业;工商、税务部门要积极为“阳光工程”企业提供服务,给予政策支持;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让戒毒康复人员认清毒品危害和了解“阳光工程”建设的意义,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矫治、援助等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阳光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广泛开展对热心“阳光工程”人士和成功戒脱毒瘾回归社会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宣传;有关项目管理部门要为“阳光工程”提供必要的项目支持,最大限度地促进就业;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预算,确保建设“阳光工程”所需经费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工作特点,指导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 “阳光工程”企业建立健全工、青、妇等组织机构,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并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行为矫治、关怀救助等工作;各乡镇要切实担负法律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安置就业的“阳光工程”建设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想方设法解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禁毒办和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阳光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协调指导和推广工作。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禁毒工作的主要任务,牢固树立禁毒工作全社会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阳光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目标量化,限期完成任务。县禁毒委要将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作为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督导考核,尽快制定“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实行禁毒委成员单位帮扶责任制。要建立“阳光工程”建设奖惩措施,对在“阳光工程”建设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按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和帮扶单位的领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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