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16号 2011年7月25日)
《西安市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根据任务分工,逐项制定工作计划,抓紧出台制定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制定本区县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西安市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发展任务
(一)学前教育。
1.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各城镇小区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未按照规定安排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予审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级各开发区。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3.加大政府投入,切实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
4.按照规定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加强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配备。(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5.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6.市、区县财政都要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幼儿园建设。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给予补助。(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7.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步伐。积极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到2015年,每个区县建成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建成区县、乡镇两级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和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2020年,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二)义务教育。
8.加强义务教育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坚持政府统筹,科学制定以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为主体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坚持“规划先行,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随着规划走,规划跟着事业发展走”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统一规划与集中建设。(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
9.制定我市相关法规,在旧城改造、城市新建小区、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依法规划和优先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保证教育设施同步配套建设,保证中小学增容用地。(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法制办)
10.建设单位和开发商要按学校建设标准,在开工建设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缴纳教育建设补偿金,对于按照《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并移交教育设施的不再缴纳教育建设补偿金。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中小学学校布局调整。(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国土局)
11.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以县为主,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校舍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等投入机制。到2015年,全市70%义务段标准化学校达到省颁标准。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颁标准。稳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校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