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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49.在部分公办学校推行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点,探索优秀学校托管薄弱学校、优秀校长管理多所学校的改革试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50.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深化学校后勤保障制度改革。(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委)
  51.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出资、捐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民办教育。建立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民办学校准入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规范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好一批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民办学校。(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
  52.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健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
  (三)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53.完善招生入学制度。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教育阶段招生模式改革。改革中招录取办法,完善招生录取程序,严格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
  54.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面向辖区内薄弱初中录取定向生的比例。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其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55.切实解决好“择校”问题。(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公安局)
  56.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改进教育教学评价,纠正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教师、学生绩效和能力的片面做法。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建立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
  (四)对外交流合作。
  57.着眼于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建立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新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推进西安教育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把西安建成教育国际交流中心城市。(市教育局、市外办)
  58.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探索教育对外合作形式,深化合作内涵。实施“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校长、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加大选派重点课程教师和骨干教师出境培训的力度。(市教育局、市外办、市台办、市外专局)
  59.鼓励高等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建设一批多层次、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外办、市外专局)
  60.加强教育对外宣传,扩大西安教育国际影响。(市教育局、市外办、市外宣办)
  三、保障措施
  (一)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61.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建立有效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任聘用、进修深造、收入分配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将师德建设工作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引导和弘扬严谨、创新、诚信的学术风气,预防和惩治学术腐败。挖掘、树立、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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