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职前职后教育贯通、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坚持面向全体、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大规模地培训教师。推进市、区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加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的质量监控和评估。优化教师教育资源,提高教师培训效益和水平。拓宽思路,创新教师培训模式。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教师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学历层次。抓好校本教研,鼓励教师全员参与教研教改活动。坚持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每个教师每五年应接受不低于360课时的集中培训。加强校长、班主任和辅导员培训。到2015年,全市培养遴选中小学教学能手3000人、骨干教师1500人、学科带头人500人。(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
63.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培养,在岗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抓好民办学校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工作。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将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对农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实行经费倾斜。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专科学历达到98%以上,小学教师本科学历达到6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到98%以上,普通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达到18%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达到18%以上。到2015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50%以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64.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深化教师转任交流和支教工作,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鼓励和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65.中小学教师实行“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聘用和调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66.实行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制度。创新聘用方式,按规定配齐配足高校辅导员。加强高等学校优秀拔尖人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出台“双师型”教师认定、引进、聘任、使用、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教。(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67.严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和标准,实行教师资格五年一轮的定期登记制度。(市教育局)
68.建立教师职业良性退出机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69.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向农村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原则上应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完善并落实教师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70.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试点,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71.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财政局)
72.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市教育局)
(二)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73.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各级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入分配要体现教育支出法定的增长要求。强化教育附加费征收管理,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按规定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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