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加强数字化资源建设与研发骨干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资源研究、规划、开发、应用体系。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推动课程教学与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形成开放、互动、共享的教育模式。(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85.继续完善中小学远程教育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富有西安特色、符合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特点的本土化优质课程资源库,推进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并完善以公文处理和事务管理为核心的西安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建立我市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到2020年,建成优质高效、使用便捷的西安教育资源共享系统。到2015年,初步建成符合国家资源库标准和规范、水平较高、内容丰富的西安教育资源中心,建成西安教育数据基本平台,实现全市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资源共享,基本实现全市教育信息管理和服务现代化。(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
(四)推进依法治教。
86.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教育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学校要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教育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
87.完善教育督导和问责机制。设置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加强督导力量,促进专职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成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设立专项经费,到2015年,完成市、区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坚持督政与督学、评估与监测、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对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导检查,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和督导结果公示制度、限期整改和依据督导结果进行奖惩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88.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组织、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考核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89.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切实解决好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认真研判和妥善处置各种事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协调联动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机制和措施。进一步落实编制,配备好中小学、幼儿园安保人员。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完善综治、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编办)
(五)加强组织领导。
90.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建立完善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教育局)
91.大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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