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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兴科技与传统产业融合的指导意见

  (四)加快打造一批转化基地
  引导工业园区、开发开放试验区、特色产业基地等产业集聚区,结合产业梯度转移,积极引进电子信息、现代生物、先进装备、新材料等工业投资项目。鼓励新兴科技向工业园区、开发开放试验区、特色产业基地中的传统产业和企业渗透。围绕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基地、光电子产业基地、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数控机床制造基地、重型装备制造基地、外向型加工贸易制造基地、产业转移制造基地建设,着力推动和打造一批应用新兴科技与传统产业融合的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培育和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形成聚集效应,发挥示范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宏观引导
  按照国家高新技术发展政策以及国家对桥头堡建设实施差异化产业政策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云南省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云南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指南》、《云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鼓励研发及推广应用的新兴科技领域指南》,进一步明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技术及新兴科技领域发展方向,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资金加大投入。
  (二)落实税收优惠
  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桥头堡建设及国家和省在发展高新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贯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项下进口设备、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新兴科技与传统产业融合。
  (三)加强财政扶持
  通过整合各地、各部门的专项扶持资金,努力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利用国债贴息、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等途径,对促进新兴科技与传统产业融合的产业基地建设、企业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以及产学研合作予以重点倾斜,充分调动重点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的积极性。对纳入国家支持或省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包括政府信用贷款、财政贴息或补助。加大对新兴科技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省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每年增长不低于10%。
  (四)强化配套支持
  鼓励我省优势传统产业通过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新兴科技领域。积极推进央企、新兴科技企业入滇,与我省传统产业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投资发展新兴科技产业。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围绕提升传统产业附加值和发展新兴科技产业加大投入。对应用新兴科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投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及环境容量指标。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优先安排入住工业园区,优惠租用标准厂房。对促进新兴科技与传统产业融合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产业化技术研发,技术标准制定、产品质量提升、工业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转化等项目,优先列入我省计划,积极推荐列入国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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