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着力加强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各工业园区所在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业园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入园企业及项目建设发展的有关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推进政务服务入园
省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服务就是为全省工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理念,高度重视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部门,要尽可能将省级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暂时不能下放的,要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工业园区发展用地保障,按照国家及省对工业园区建设的有关规定,将工业园区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理省级工业园区用地申请报件,优先安排园区内重点项目的计划指标,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将工业园区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支持有关配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要整合资源及项目,优先向园区布局;工商质监、财政税收、行政审批、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在园区设置服务窗口或者分支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政务服务入园的有关问题,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进入园区。
(三)强化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行快捷高效的审批服务方式
省级工业园区要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园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搭建园区管理服务平台。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涉及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对项目进行立项、备案、核准的事项,涉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土地预审、项目环评的事项,以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金融信贷等服务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派专人进入园区服务中心受理报件、开展服务,并实行首办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各园区管委会要积极探索上门服务、代理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基本实现园区企业办事不出园。各级政府及工业园区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园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大力推行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的工作方式,形成更具活力、更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省级工业园区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省级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将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省级工业园区认定和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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