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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


  三、明确分工,切实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建设工作各地、省直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作为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支持”的原则,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好行政区域内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所涉及的规划、土地、林业、环保、水土、文物保护、安全和消防等方面的工作,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及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和水利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2号)要求, 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建设项目,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进度,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和增加审批环节。电网企业要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二五”规划,提前制定年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全面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为争取年度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做好充分的项目储备。要保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资金,认真组织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一)土地方面

  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规划调整、用地预审等工作的深度要求,简化办事程序,加快用地审批。对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110千伏、35千伏输变电项目,只对变电站用地进行预审。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在规划允许建设区外选址的,应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坝区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依法按照程序开展规划调整或修改工作,并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同一州(市)、同一年度的建设项目,具备条件的,用地预审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打捆方式集中办理。电网企业要及时将每年度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年度用地计划和项目用地预审时,要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用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输电线路塔基建设用地,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打捆上报农用地转用审批,不再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塔基建设用地补偿必须依法保障当地群众的正当权益,经济补偿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变电站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政策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环保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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