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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开展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工作。对110千伏及以下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分地区、分批次的原则打包开展环评。合理设置110千伏及以下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的环评等级。对110千伏电压等级的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涉及环境敏感区或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35千伏及以下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电磁辐射免予评价”,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35千伏及以下项目可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简化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不跨州(市)的 1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的环评文件全部由所在地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工作。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监测收费,按照《国家计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及《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5】264号)规定,结合当地和工程实际情况收费。

  (三)水保方面

  水利部门要按照水土保持同级审批原则,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审查审批工作,及时进行批复。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因建设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四)林业方面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需要使用林地的,要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征用手续;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穿过林区时,线路不能按照规定保持与林木的安全距离,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或影响到林权所有者对林地、林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征用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五)规划方面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规划审查,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各地在编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过程中,要与当地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规划紧密结合,优先扶持项目及项目区中小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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