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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县农牧科技局、财政局各抽2名副科级领导带队,各抽出4名干部组成4个督查组,到各乡镇对能繁母猪统计工作中补贴数量、标准、金额以及公示情况等进行督查核实,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认真核实数据,强化落实责任。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农牧科技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好此次能繁母猪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核查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各方面力量,在确定的时间内集中开展数据统计核实工作,确保能繁母猪数据真实可靠。县政府办将对乡镇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停拨虚报乡镇补贴资金,并在下年度安排资金时扣减所在乡镇的上年虚报数补贴资金,当年所需资金由乡镇垫付并予以通报。
  (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工作经费,保证数量核查等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地下拨的补贴资金。
  (四)加强协调与配合。能繁母猪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养猪户的切身利益以及母猪饲养的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和农牧科技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计划,密切配合,做好能繁母猪补贴的各项基础工作,为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保证。登记核实能繁母猪数量的人员,必须进场清点、核实,同时要遵守各场的防疫消毒制度。对个别不让进场清点、核实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的饲养场户,视自动放弃补贴处理。
  (五)加强宣传与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科技局和财政局要加大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并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县农牧科技局咨询、举报电话0856-8220252,县财政局咨询、举报电话0856-8225458。各乡(镇)、村要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事项认真查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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