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就业困难人员。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4.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的定员原则
  设岗定员整体应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的原则,应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
  (一)在社区开发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应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老龄化程度、空地绿地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在城镇主要街道开发交通协管、城管协管、环卫保洁等岗位,应按道路规模、繁华程度、单位密度、环卫设施等情况确定。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后勤服务岗位应按编制、比例定岗定员。保洁员:按照本单位办公场所面积大小合理设置,其中办公场所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的设1名,2000平方米以上的设2名。门卫(保安):机关事业单位有独立办公场所的设1名。驾驶员:机关事业单位有公务车辆编制,且购车手续齐全,但无驾驶员编制的设1名。
  四、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程序
  新增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或空岗补员,按照属地管理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聘用。具体程序为:用人单位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应填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由县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研究确定。县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申请审核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县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报名和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公示,公开择优招聘符合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填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申请登记表》(附件2),经审批后,由用人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实行一年一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3)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