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建立健全我市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要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要开设体育课程。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五)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
(六)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会、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职工文体活动俱乐部(兴趣活动小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协会、俱乐部和各类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定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推广和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七)研究制定并推广成都市民体质测定标准及测定方法。结合《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各级学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达标活动。结合国家《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和成都实际,研究制定《成都市民体质测定标准》及方法并积极推广。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各区(市)县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