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关于杭州市“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农办、旅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杭州市“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市农办、市旅委、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1〕5号),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2011年至201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全面推进保护水源水质、促进产业转型、完善基础设施、开发人文旅游、整治两岸环境、修复岸线生态等六大“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工程。
二、资金使用原则
按照以整治带调整、以整治带盘活、以整治带转型的思路,坚持根据任务轻重确定奖补比例、根据项目投资多少确定奖补总额、根据里程长短计算奖补金额、根据推进快慢体现工作激励和专款专用、实行以奖代补的原则,对“三江两岸”相关区、县(市)的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全面提升“三江两岸”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三、资金使用范围及内容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三江两岸”各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对各相关区、县(市)列入《杭州市“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和《杭州市“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生态建设工作方案》项目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具体包括两方面:
(一)环境整治类项目。包括饮用水源保护、排污口整治、江面保洁和清淤、码头改造和江堤修复、船舶污染治理、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监管、落后产能淘汰、工业功能区生态化改造、中水回用、污染物总量减排、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业烟囱景观化改造等14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