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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房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房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和全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房建设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房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中央、省、市领导多次对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房建设质量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房建设工程建设既当作经济任务,又当作政治任务,集中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措施,克服一切困难,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房建设工程质量。

  各单位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房建设质量管理当作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的及时有效到位。要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分解工作任务做到各负其责,万无一失。

  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房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严守基本建设程序,配合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层层负责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网络。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每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择优选择参建单位和材料,制定工程质量实施规划,保证项目施工和质量的资金投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和有关机构要全面落实质量责任。

  二、细化措施,扎实做好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房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上,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都要针对工程规模和特点,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把好关键岗位、重点环节。一是严把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关,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取样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质量安全有关的施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是严把材料关。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按照规范标准要求,需要复试的,必须按规定的频次和数量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的坚决清除出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三是严把标准规范执行关。重点抓好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坚持事前预控、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凡是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标准规范,必须百分之百执行到位,绝不给工程质量安全留下任何隐患。四是严把工程核验关。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坚决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制度,严格监控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重点抓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验收关,确保工程结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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