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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房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分户验收、竣工备案等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并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标牌制度,所有安居工程的建设单位都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一并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竣工住宅分户验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为保证安居工程质量、交付合格产品的重要关口,加大措施力度,确保保障性安居住房分户验收率达到100%。一是要严格程序,不走过场。在分户验收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组织有资质、有能力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验收方案认真验收,做到每户必验、每间必检。二是严格标准,不留隐患。要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不得自行降低验收标准,确保住宅结构质量、使用功能。三是严格记录,保证分户验收的检查、检测数据真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必须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和分户验收的结果应张贴在入户的醒目位置。四是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达标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三、加大力度,不断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有极其重要的职责,一定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保障性安居住房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切实解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5号令,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和程序,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房建设工程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强化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强对深基坑、高架支模、大空间结构等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要强化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招投标等方面的处罚,对不良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要大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好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和廉政建设教育,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技术精,服务意识强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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