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培训等制度。法治宣传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分级考试(考核)制度,各级人大机关要落实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宣传、人事部门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机构教育培训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学习法律、适用法律等情况的考察。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季度学法不少于两次。
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作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使化解矛盾的过程成为普法的重要手段。组织、宣传、人事部门要围绕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重点加强
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实施《中卫市国家公务员法律和专业培训规划》,全面推广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督查制度。法制宣传主管部门要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力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测试,执法岗位、法制部门拟录用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40学时。教育、卫生、建设、文化、金融、工商、税务、土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各乡(镇)要结合宣传部门行业法律法规,每年组织一场专题法制文艺演出活动。各级信访部门要针对涉法涉诉等问题,加大对信访干部和信访问题较多重点行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坚持实施一站式信访接待制度,进一步提升依法治访水平。
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进一步落实《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将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四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各级教育、共青团组织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发挥广大团员、少先队的骨干带头作用,开展模拟法庭、主题班会等活动。各级综治组织要配合学校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完善制度。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