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第六个五年普法《实施意见》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培训骨干,确定并抓好试点和示范点,做好启动部署和宣传发动等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至2015年上半年。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六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突出年度工作重点,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狠抓落实,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并基本完成对所属单位的验收。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区属驻卫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职能定位。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体制。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决策、统一步骤、全面实施、整体推进。
(二)提升工作水平。1、建立各级党组织集中普法学习制度,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2、建立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决策和预防法律风险的能力。3、建立公务员及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常态化机制,深化中卫市公务员及公职人员法律考试制度。4、实行人大视察和政府、部门述职制度。人大每年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视察,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向人大常委会就法制宣传工作进行述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纠正,提升行政执法水平。5、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深化法制宣传,建立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6、建立信访法律引导机制,通过整合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参与信访接待,在接访中提供法律服务,在服务中实现普法教育。7、打造法律援助圈。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工青妇群团组织,教育、劳动仲裁、残联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本着就近、方便、快捷原则,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积极引导合理诉求,拓展法律宣传教育的服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