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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卫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实施意见


  (三)创新普法载体。1、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系统行业主管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法律讲坛、法律培训、法制文艺专场等形式,通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主题实践活动和各种宣传培训形式的渗透,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市直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各乡(镇),每年组织一次适合本系统、本地区法律宣传教育内容的专场演出。2、实施“千名法律明白人”工程。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所辖地区或主管行业按照1%的比例,在村组干部、党员、青少年或社会从业人员中培育“法律明白人”, 作为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学法守法带头人和法制宣传员,建档立册,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法律集中培训教育活动。3、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程”、“千名干部进万家”等主题实践活动。将加强群众工作与转变干部作风相结合,将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与转变民风民俗相结合,在全社会形成风正气顺的法治环境和发展环境。4、建立网络新闻媒体法制宣传平台。创建报刊、电视法制栏目,开设法制讲坛、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栏目,强化媒体引导,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引导法律诉求、解答法律疑惑、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开辟交通广播宣传渠道,整合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社会资源,建立法律咨询热线电话、形成热线互动,扩大公众参与面,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政府网站法律互动平台,满足网民和当事人法律服务需求。建成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法律宣传教育阵地。5、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提升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成果,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对全体公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6、建立村(居)、企业法治长廓宣传窗口,突出对《宪法》、《物业法》《信访条例》法律法规和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内容的民风民俗的宣传教育。7、加强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治园的建设。8、建立穆斯林“说和室”等宗教场所法制宣传平台,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组织的目标管理考核,开展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于法治创建先进单位和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将法律知识水平和办事能力主要体现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信访量等内容上。对连续两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考评合格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实行问责,单位挂牌并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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