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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加强应急处理体系建设
  制定药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处置操作手册,适时开展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实行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辖区内不得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药品质量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宣传部、卫生局、计生委、工商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
  (十)开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
  在辖区内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和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活动,达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墙上有栏、街头有画的宣传效果。结合科技、文化“五进”活动开展,深入推进药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县委宣传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四、责任分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和制售假劣药品等违反行为;依法组织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建设工作;具体组织开展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承担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县卫生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纠正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行为,做好各级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和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建设,配合做好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会同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处置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治联动机制建设。
  县发改委:加强药品价格的监督,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保证各族群众用药经济实惠。
  县经贸局:负责研究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产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行业管理工作,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认真开展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县财政局:落实并保障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经费和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县工商局: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加大对药品广告市场的整治力度。
  县监察局: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及领导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广电局:负责对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宣传报道,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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