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计生局:加强计生药品、用具(械)的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对违法生产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暴力抗法,负责保护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人员安全。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成立自治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自评考核细则,召开创建启动仪式、动员大会及创建工作会议。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二)具体落实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根据创建工作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进度,确保各项创建活动措施落到实处。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各项工作档案。
(四)迎评迎检阶段(2013年7月至11月)。由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考核申请,并做好迎评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12月)。总结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部门具体职责任务、工作细则和落实考评制度,做到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协调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沟通,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场区、相关部门要以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为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做到制度要严、标准要高、干劲要足、工作要实,确保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场区、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配合意识,既相对独立开展工作,又要互相沟通、互相配合、互相补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防止出现工作空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监察部门要加强落实药品安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督查力度,对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造成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受到影响的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以促进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的落实,确保自治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目标的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