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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现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现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鲁经信节监字【2011】607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改委)、质监局、节能办,有关企业、单位:

  2010年,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节能办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10年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经信函字[2010]155号),确定将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等44家企业列入2010年全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并成立了山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咨询专家组,对44家企业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咨询服务和帮助指导。目前,企业已经按计划完成了宣贯标准、诊断评价、建立体系、发布文件、体系运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7个阶段的工作。为总结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成果,梳理经验,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推进全省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近期将组织对44家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现场评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与内容

  评价工作采用企业自查和现场评价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要对照评价依据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评价组要对企业自查报告和现场进行评价审核。

  评价审核的依据:

  (一)《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DB37/T 1013-2009);

  (二)《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评价指南》(D37/T 1756-2010);

  (三)《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31-2009);

  (四)企业《能源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二、时间安排

  2011年11月15日之前为企业准备、自查、总结、上报相关材料阶段;2011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为现场评价阶段。

  三、组织实施

  评价审核工作由省节能监察总队组织实施,分为3个评价组。各组人员由省节能监察总队、山东质量认证中心和德州市节能监察支队人员组成。

  第一评价组组长单位:省节能监察总队

  负责济南、枣庄、济宁、泰安、莱芜、菏泽等6市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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