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违反规定
| 处罚依据
| 裁量情节
| 裁量标准
| 备注
|
1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应建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
| 严重
| 罚款70000-100000
|
|
应建面积300-2000平方米的
| 一般
| 罚款30000-70000
|
|
应建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
| 轻微
| 罚款30000以下
|
|
2
|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九条: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 侵占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 严重
| 个人:3500-5000,单位:38000-50000
|
|
侵占面积300-5000平方米
| 一般
| 个人:1500-3500,单位:22000-38000
|
|
侵占面积300平方米以下
| 轻微
| 个人:1500以下,单位:10000-22000
|
|
3
|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 未按标准修建人防工程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 严重
| 个人:3500-5000,单位:38000-50000
|
|
未按标准修建人防工程总面积300-2000平方米的
| 一般
| 个人:1500-3500,单位:22000-38000
|
|
未按标准修建人防工程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下
| 轻微
| 个人:1500以下,单位:10000-22000
|
|
4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属2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或修复人防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严重
| 个人:3500-5000,单位:38000-50000
|
|
属300-2000平方米人防工程,或修复人防工程造价5-10万元,影响人防工程安全但仍可继续使用的
| 一般
| 个人:1500-3500,单位:22000-38000
|
|
属300平方米以下人防工程,或修复人防工程造价5万元以下,轻微影响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轻微
| 个人:1500以下,单位:10000-22000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违反规定
| 处罚依据
| 裁量情节
| 裁量标准
| 备注
|
5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 拆除人防工程1000平方米以上,拆除后超过3个月拒不补建的
| 严重
| 个人:3500-5000,单位:38000-50000
|
|
拆除人防工程200-1000平方米,拆除后1-3个月拒不补建的
| 一般
| 个人:1500-3500,单位:22000-38000
|
|
拆除人防工程200平方米以下,拆除后1个月内拒不补建的
| 轻微
| 个人:1500以下,单位:10000-22000
|
|
6
|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国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混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120天以上的;或在应急时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
| 严重
| 个人:3500-5000,单位:38000-50000
|
|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30-120天的
| 一般
| 个人:1500-3500,单位:22000-38000
|
|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30天以下的
| 轻微
| 个人:1500以下,单位:10000-22000
|
|
7
| 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 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的
| 严重
| 个人:3500-5000,单位:38000-50000
|
|
造成损失2-5万元的
| 一般
| 个人:1500-3500,单位:22000-38000
|
|
造成损失2万元以下的
| 轻微
| 个人:1500以下,单位:10000-22000
|
|
8
|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二条:……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方便条件,不得阻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 暴力阻挠安装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导致工程延期15天以上
| 严重
| 个人:3500-5000,单位:38000-50000
|
|
威胁阻挠安装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导致工程延期15天以上
| 一般
| 个人:1500-3500,单位:22000-38000
|
|
以其他方式阻挠安装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导致工程延期15天以上
| 轻微
| 个人:1500以下,单位:10000-22000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违反规定
| 处罚依据
| 裁量情节
| 裁量标准
| 备注
|
9
|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 属1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排入废水、废气、废物10立方米以上,严重影响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严重
| 个人:3500-5000,单位:38000-50000
|
|
属300-1000平方米人防工程,排入废水、废气、废物5-10立方米,影响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但仍可继续使用的
| 一般
| 个人:1500-3500,单位:22000-38000
|
|
属300平方米以下人防工程,排入废水、废气、废物5立方米以下,轻微影响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轻微
| 个人:1500以下,单位:10000-22000
|
|
10
| 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石、取土、伐木、打桩、挖洞的
| 《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禁止下列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一)在人民防空哦国内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石、取土、伐木、打桩、挖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属1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实施爆破或者采石取土20立方米以上,伐木10株以上,打桩挖洞3处以上
| 严重
| 个人:3500-5000,单位:38000-50000
|
|
属300-1000平方米人防工程,实施爆破或者采石取土10-20立方米,伐木5-10株,打桩挖洞2处
| 一般
| 个人:1500-3500,单位:22000-38000
|
|
属300平方米以下人防工程,实施爆破或者采石取土10立方米以下,伐木5株以下,打桩挖洞1处
| 轻微
| 个人:1500以下,单位:10000-22000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违反规定
| 处罚依据
| 裁量情节
| 裁量标准
| 备注
|
11
| 占用、堵塞和毁坏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出入口、连接通道的
| 《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禁止下列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三)占用、堵塞和毁坏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出入口、连接通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属1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占用、堵塞和毁坏人防工程及其出入口、连接通道面积50%以上,时间3个月以上的
| 严重
| 个人:3500-5000,单位:38000-50000
|
|
属300-1000平方米人防工程,占用、堵塞和毁坏人防工程及其出入口、连接通道面积20-50%,时间1-3个月
| 一般
| 个人:1500-3500,单位:22000-38000
|
|
属300平方米以下人防工程,占用、堵塞和毁坏人防工程及其出入口、连接通道面积20%以下,时间1个月以下
| 轻微
| 个人:1500以下,单位:10000-22000
|
|
12
| 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生产或储存爆炸物、易燃物的
| 严重
| 个人:3500-5000,单位:38000-50000
|
|
生产或储存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10天以上的
| 一般
| 个人:1500-3500,单位:22000-38000
|
|
生产或储存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10天以下的
| 轻微
| 个人:1500以下,单位:10000-22000
|
|
13
| 破坏防护门、密闭门和供电、供水、排风、排水系统等人民防空设备设施,使其不能正常工作的
| 《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禁止下列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五)破坏防护门、密闭门等专用设备和供电、供水、排风、排水系统等人民防空设施,使其不能正常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严重影响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修复人防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
| 严重
| 个人:3500-5000,单位:38000-50000
|
|
较严重影响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修复人防工程造价1万-10万元的
| 一般
| 个人:1500-3500,单位:22000-38000
|
|
轻微影响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修复人防工程造价1万元以下的
| 轻微
| 个人:1500以下,单位:10000-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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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违反规定
| 处罚依据
| 裁量情节
| 裁量标准
| 备注
|
14
| 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和设施安全或者降低防护能力和使用效能的行为的
| 《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禁止下列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六)其他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安全或者降低防护能力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属10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修复人防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的
| 严重
| 个人:3500-5000,单位:38000-50000
|
|
属300-1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修复人防工程造价1万-10万元的
| 一般
| 个人:1500-3500,单位:22000-38000
|
|
属300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修复人防工程造价1万元以下的
| 轻微
| 个人:1500以下,单位:10000-22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