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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村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 债权债务

  第十七条 村委会与村民主理财小组在乡(镇)农经站的配合下,对本村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在清理村级集体债务中,要重点做好债务界定工作,凡假借村集体名义发生的债务,谁借谁还。
  第十九条 村集体债务清理结束后,村委会与村民主理财小组在乡(镇)农经站配合下,共同作出债务偿还计划和处理方案,并提交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村级办公经费和村(组)干部报酬

  第二十条 村级办公经费是指县财政为保证村级工作正常运转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办公经费使用权属于各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及上级财政、农经部门监督检查、跟踪管理下,由乡(镇)财政所、农经站按各自职责进行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分村核算、专款专用。年终,由县农经局对办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村级办公经费支出范围:村办公用品、报刊订阅、水电费,取暖费、村干部差旅费和通讯费等。
  (一)村(组)干部、会计因公出差,差旅费可参照巴财字[2005]88号文件执行。本乡(镇)内办事不得报销任何费用。村干部开会或受村委派参加学习、培训、考察,请销假报告必须有乡(镇)主管领导批准签字,举办单位已安排食宿的,不补出差补助费和住宿费,学杂费可据实报销(附请销假报告)。
  (二)村级报刊杂志订阅费小村每年不超过300元(山南开发区、良种场、黄土场开发区、三塘湖乡),大村每年不超过500元。
  (三)通讯费每村每人每月报销标准:村正职100元(村长书记“一肩挑”100元、两人各50元)、副职(含村会计、妇女主任)30元。国家公职人员除外。村固定电话费每月不超过20元。
  第二十二条 村级办公经费和村组干部(村会计)报酬由乡(镇)财政所按“专户、专账”的要求统一管理核算。
  (一)统一开户、分村建账、分村核算,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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