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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牧民搬迁定居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牧民定居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自治县牧民定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牧民定居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自治县县长斯德克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梅彩;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张笑寒;县委常委叶尔江、阿依别克、李建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枝;自治县副县长刘学明、马滇汗;县政协副主席牛建会担任,成员由扶贫、发改、财政、经贸、建设、煤炭、农办、农业、畜牧兽医、水利、林业、民政、教育、卫生、广播电视、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农经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场区党委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分别为牧民集中搬迁与就地定居工作组、牧民插花安置与城市企业务工安置工作组。牧民集中搬迁与就地定居工作组组长由阿依别克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李学枝、马滇汗两位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广忠同志兼任。牧民插花安置与城市企业务工安置工作组组长由叶尔江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李建勇、刘学明、牛建会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吴享豪同志兼任。各乡镇场区也要成立由党委一把手负总责的牧民搬迁定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牧民搬迁定居工作。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牧民搬迁定居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工作,负责牧民定居登记表的制作、发放、统计工作;负责搬迁定居牧民的审核、审批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领导 小组的日常工作。
  2、县扶贫办负责牧民搬迁定居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做好搬迁定居贫困牧民的生产发展工作。
  3、各乡镇场区负责牧民搬迁定居工作的宣传、入户调查、登记表发放和初审以及牧民搬迁入住、当年农牧业生产组织等工作。
  4、县财政、扶贫、畜牧、民政等部门负责牧民搬迁定居优惠政策的审核和落实工作。
  5、县农经局、草原监理所负责插花安置牧民和集中搬迁牧民耕地、草场流转工作。
  6、县发改、财政、扶贫、畜牧、民政等部门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积极争取牧民搬迁定居项目和资金,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7、县民政局负责搬迁定居贫困牧民的生活救助工作。
  8、县农业局负责搬迁定居牧民的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9、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就地定居牧民畜牧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并做好畜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
  10、县水利局负责做好牧民搬迁定居点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争取、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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