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各县(区)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校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定具备资质的客运(公交)企业填写《校车申请表》,并分别报教育、公安、交通部门审核批准,教育、公安、交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相应档案。
3.客运企业获得校车审核批准后,可购置车辆,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牌照、喷涂等相关手续。
4.由各县(区)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的交通部门要合理调配运力,并核发校车线路牌,投入运营。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各县(区)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是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是校车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
市政府建立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部门,负责校车管理的督促指导、检查和调度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校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各县(区)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及市教育、公安、交通、财政、安监等相关部门组成(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各县(区)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车的日常管理,制定校车管理实施方案。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校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各县(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教育部门要做好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以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以广大农村中小学师生和家长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不坐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配备跟车教师(或随车管理人员),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
公安部门负责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员年审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无牌车辆运送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