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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63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年5月起到年底,在全市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柳州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柳州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5月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从5月份开始到年底,集中力量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覆盖率、非法添加行为查处率、违法案件的移交率、举报投诉核查率、宣传教育覆盖率、食品生产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均达到100%。建立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严把许可准入关,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查处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三)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经营和使用,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治的重点是乳及乳制品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行为;腐竹、米面制品中添加吊白块行为;鲜肉及肉制品、米面制品中添加硼砂行为;使用甲醛、过氧化氢、火碱处理水产品行为;在水产品运输和贮藏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抗生素、“鱼浮灵”行为;火锅中使用罂粟壳及用甲醛处理黄喉、血豆腐和鸭肠等火锅原料的行为;在鲜榨果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在食品中滥用色素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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