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1. 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门。卫生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2. 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3. 强化诚信自律。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要求食品、农牧水产品、饲料等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办理食品添加剂或饲料添加剂申报备案和承诺手续,实现企业食品添加剂或饲料添加剂备案率和承诺率均达100%的工作目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4. 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对于群众投诉、举报及媒体披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各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100%地进行核查,属于违法的要100%的进行查处。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5. 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要求宣传覆盖率达100%,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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