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沂市窑湾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1〕49号)
新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窑湾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新政报〔2011〕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窑湾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窑湾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镇东圩沟东岸、南至运河、西至沂河西岸、北至劳武路,面积约86公顷。同意划定的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东至吴家大院东院墙、南至沿河路、西至山西会馆西院墙、北至玫瑰酒厂北院墙,面积约2.8公顷。中宁街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东至东典当东院墙、南至供销社油库大门北侧、西至环湖路、北至东当典巷,面积约2.8公顷。
三、你市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加强管理,重点保护运河之滨、河系绕城、水道穿镇的整体格局和古镇街巷肌理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