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整合现有监测信息资源,拓展网络直报系统功能,主动开展传染病和临床异常病例、异常健康因素监测。强化各级实验室建设,完善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鉴定技术、能力储备和网络实验信息的监测分析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整体检测水平。加强部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卫生监测预警体系的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的时效性,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拓宽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服务范围,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能力。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应急健康教育,指导公众树立卫生应急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自救和互救能力。
(六)物资储备及调运系统建设。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合理确定实物储备、现金储备的比例和数量,分级、分类进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加强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化学中毒、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群体性伤亡事故等所需的药品、疫苗、消杀产品、医疗卫生器材和设备等实物储备。建立全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网络,健全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快速调用机制。
(七)科技支撑系统建设。积极推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重点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研究,开展实验室快速检测技术方法研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预测预报、事件确认和控制技术水平。积极推进卫生应急管理的研究,不断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卫生应急技术和装备,探索科学有效的卫生应急管理办法。
(八)卫生应急基地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设适应当地需要的具备紧急医学救援和公共卫生应对功能的卫生应急基地和网络。建立区域性市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和传染性疾病救治、化学中毒救治、核与辐射损伤救治、精神卫生等基地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加快以自然灾害医疗救援为特色的省级卫生应急综合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的辐射效能。
(九)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建设。根据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和工作规范,通过自评与考核推荐等方式,建成若干个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示范社区、乡镇(街道)建设,把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延伸到村居、企业和学校,促进基层卫生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