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苏政发〔2011〕1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民族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取得了优异成绩,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鼓励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一步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30个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甄再跃等49名同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全省改革开放和民族事业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贡献。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族人民要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自觉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和谐、美好江苏而努力奋斗。
附件: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30个)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江苏省江浦高级中学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无锡市伊斯兰教协会
徐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徐州市民主路小学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常州市西藏民族中学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政府
苏州市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
南通市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北濠东村社区居委会
南通市久艳服饰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连云港市新浦区新东街道办事处
淮安市少数民族联谊会
洪泽县西顺河镇街西居委会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五星街道办事处
响水县人民政府
扬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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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