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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的通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的通报
(乌劳〔2011〕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大中专院校:

  2011年以来,在各区县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大中专院校的积极配合下,我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整体取得较好效果。截至2011年5月,乌鲁木齐地区46所大中专院校应参保大学生17.04万人,实际参保缴费11.8万人,参保率69.41%。其中:天山区大中专院校16所,应参保5.54万人,实际参保4.03万人,参保率72.8%;沙依巴克区大中专院校4所,应参保4.75万人,实际参保4.26万人,参保率89.74%;新市区大中专院校17所,应参保4.28万人,实际参保2.65万人,参保率62.03%;水磨沟区大中专院校1所,应参保0.25万,实际参保0.12万,参保率48.00%;头屯河区大中专院校3所,应参保0.71万人,实际参保0.31人,参保率43.65%;米东区大中专院校6所,应参保1.52万人,实际参保0.45万人,参保率29.76%。其中:新疆大学、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司法警官学校、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学校、新疆职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新疆天文台、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安装技工学校、新疆冶金建设技工学院12所大中专院校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医保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从参保率来看,目前大中专院校整体参保率仅62.26%,距国家、自治区提出覆盖率达100%的目标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该项工作中,仍然存在如下问题:部分大中专院校对大学生参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得力,造成参保缴费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大中专院校无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此事,出现相互推诿情况,导致学生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缴费随意性较大,无法确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新疆供销学校、新疆民俗艺术学校、新疆艺术学校、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商贸学校、新疆水利水电学校等7所大中专院校,截止目前仍未开展学生参保工作。新疆信息工程学校、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疆钢铁技工学校、煤矿技校、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外贸易学校、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组织新生参保多,对老生参保不重视,导致新、老生参保数量差距较大,学校整体参保缴费率不足40%。

  2011年是自治区的“民生建设年”,也是乌鲁木齐市的“改善民生年”,组织大中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大中专学生的医疗保障权益是改善民生的积极举措。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要从改善民生的高度,确保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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