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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顾宗富(自治县通讯中心主任)
  黄尚林(自治县公安交警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大队(以下简称“整治办”),史国军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交警大队抽调人员组成。(联系电话、传真:6223878)。
  四、整治重点
  (一)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飚车、非法营运、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超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遮挡号牌、未参加法定保险、超期未检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重点路段:省道、县道、城乡结合部,摩托车交通流量大的农村公路和摩托车交通违法严重、事故多发的其他路段。
  (三)整治非法营运: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及客货运站场的摩托车非法营运以及非法载客违法行为。
  五、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宣传发动和公告阶段(8月20日至9月1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派出所、安监站、交管站工作人员进村入寨,将已上户和未上户摩托车分别进行逐辆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对未上户的摩托车要查清合法来源,摩托车主暂时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依据的,单独造册逐辆登记。登记结果于9月4日前报整治办。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站、交管站等部门召开摩托车集中整治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新闻部门利用广播和有线电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整治方案及摩托车整治通告的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印制传单并组织本乡镇、村组干部入户发放传单和整治通告,逐户进行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2日至12月15日)。县公安、安监、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全面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同时设立报警举报电话,建立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举报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9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分阶段书面报县整治办。县整治办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排名通报,县政府组织专人对各部门和乡镇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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