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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强化工作部署,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着力建立“政府总揽,综治协调,部门负责,基层包保,群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将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把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详细的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建立专项管理的长效机制。要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乡村交通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新办法,并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对农村及县乡道路的管控,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交通秩序管理,明确职责。
  1、县公安局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组织警力加大摩托车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摩托车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会同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组深入到农村、厂矿、工地等地进村入户,对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全面摸排,掌握详细底数,登记造册,督促无证驾驶摩托车人员参加培训考试,督促无牌车主及时办理车辆牌证,提高农村摩托车的持证率、年检率和注册登记率,要严把摩托车牌证核发和驾驶证的考试关,切实筑牢防范事故第一道防线。
  2、安监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摩托车专项行动工作,对不履行或不严格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交通运管部门要抓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加强摩托车市场的研究分析,规范摩托车运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二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4、工商部门要从源头上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不符合国标要求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和助力电动车进入销售渠道,对目前销售的摊点要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依法予以整改,堵住源头。
  5、质监部门要认真查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及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摩托车、助力电动车等进行查处,把好市场准入关。
  6、城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客运秩序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二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7、新闻媒体部门要发挥主流舆论导向作用,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播放、刊登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等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开辟交通违法曝光等整治工作专题栏目,全过程、多角度地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反映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8、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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