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我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启动以来,部分乡镇运行良好,有效解决了基层企业和农村群众办事难、诉求难、了解政策难等问题,但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乡镇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发展不平衡,办公场地普遍达不到需求,人员进驻和设备配置不完整,规范化程度不高。为进一步加快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切实做到方便基层企业和农村群众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求
(一)硬件建设要求
1、办公场地:选好便民服务大厅场所,面积要求在80㎡以上。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阳光下作业,规范化运作”。
2、制作标牌:按照“XX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称谓,制作标牌挂显目处。
3、窗口设置:计生站、林业站、农经站、畜牧站、民政办、国土所、司法所、派出所、村管所、合管站、工商所、财政所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站所,要进驻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公。每个窗口设置岗位牌,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
4、办公设备:每个服务窗口配备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并接入互联网或本站所业务内网。便民服务中心必须配备电话、文柜等办公设施。
(二)软件建设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职责,并设置政府监督岗,将窗口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布。
2、各乡镇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公众服务事项必须全部进驻中心集中办理。各站所审批及服务项目要制作“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为主要内容的《办事指南》。
3、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服务行为规范、领导值班制度及赶集天领导巡查制度、监督制度等。
4、公开事项:要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项目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要工作模式
(一)直接办理。对程序简单,可随即办结或直接答复的事项应即收即办。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群众需补齐的材料,材料齐全后应立即办理。
(二)承诺办理。对需要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特殊事项,窗口人员受理后,应限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