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秩序,做到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矿产资源,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芝新(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熊 飞(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如禹(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叶向能(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严 恬(自治县经贸局局长)
胡建国(自治县安监局局长)
田 勇(自治县乡企局局长)
田 猛(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任明煌(自治县水利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