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联办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2009年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联办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印江自治县2009年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联办方案
为积极探索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模式,实现全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央政策性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联办方案》的规定,按照“政府推动、商业运作、节余滚存、风险共担”的原则,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联办养殖业保险的单位
印江自治县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和县政府授权的畜牧兽医局负责联办。
二、保险范围和保险标的及保险责任
(一)联办范围。开办范围为全县所饲养的纯种母猪和二元母猪(以下简称良种能繁母猪)。
(二)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08版)之规定实行。
三、保险金额、费率和保费、保险期限、保费补贴承担的比例及保费资金管理
(一)保险金额。良种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
(二)费率和保费。良种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即每头良种能繁母猪收保费60元。
(三)保险期限。良种能繁母猪保险期限为一年。
(四)保费补贴承担的比例。良种能繁母猪保险费由县财政补贴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合计60元。所收的保费60元和良种能繁母猪死亡发生的赔偿责任,县畜牧兽医局和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按照4:6的比例分配进行联办(即:县畜牧兽医局实收24元/头,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实收36元/头;良种能繁母猪在保险范围内发生死亡的,县畜牧兽医局赔付400元/头,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赔付600元/头)。
(五)保费资金管理。县财政根据保单生效的额度,通过财政开设的政策性良种能繁母猪保险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将保费补贴资金划转到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政策性养殖业保险专项账户。保费收齐后,人保公司按总保费的4成比例,将此款转入专项账户,用于畜牧兽医局承担的赔偿。当政策性养殖保险专项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赔款时,畜牧兽医局拔出该专项资金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