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政策体系。一是完善农村环保规章。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卫生管理的有关制度。根据条件制定农业投入品控制、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以及农村河道、村容村貌、农村工业污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使农村环境管理步入法制轨道。二是加紧制定配套政策,特别是各种经济激励政策。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公益型基础工程项目给予财政方面的优先扶持;对相关科研和科技开发项目给予立项方面的政策倾斜;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给予财政方面的支持、倾斜等。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基层环保机构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监管制度,定期开展培训。要加强农村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坚持环保投入优先的原则,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二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吸引各种资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建设项目。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逐步推行污水、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产方付费制度,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服务(治理),谁收费”的产业化运营原则,建立起市场化的环保产业经济秩序。
(四)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围绕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阶段性任务,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杂志等主要媒体,采取专题节目、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城乡社会各阶层开展全方位的生动、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重视对在校学生的环保教育,不断提高民众生态知识水平,强化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加强村级农村环境卫生知识和技术培训。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相关知识、管理和技术水平。同时,在农民和农村个体经营者当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的教育推广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环保知识,传授环境友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技术,让农村环境保护变成生产者的自觉行动,变成农民致富发展的途径,最终为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奠定基础。
附件:
丹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国平 副市长
副组长:沙建业 副市长
牛向东 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