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重点
(一)查处的重点对象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
2、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4、非法购置、使用B超及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的;
5、违法制作、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和销售有关非医学需要鉴定、选择胎儿性别出版物和印刷复制品资料的;
6、违法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鉴定、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
7、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
1、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版物市场、广告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店等;
2、被列为省出生人口性别偏高重点治理的县(市、区)。
三、工作内容
(一)调查摸底,扩大案源
1、调查摸底。(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加强生孕信息排摸工作,掌握本辖区的孕情登记、管理、跟踪服务资料。重点是掌握本辖区(包括外来流动人口在内的)2010年7月1日以来领取《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情况。(2)以县(市、区)为单位,掌握本辖区2010年7月1日以来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资料。调查摸底工作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
2、发动举报。各县(市、区)公布举报电话、网址和举报信箱,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并设立举报奖励。通过在报刊、电视、电台上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及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市本级公布举报电话,受理跨县(市、区)的“两非”案件举报线索,对查实的线索提供人予以奖励。
(二)联合检查,强化监管
组织人口计生、卫生、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B超、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定点凭证引产制度是否落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和统计工作是否规范,有否开展原始登记信息比对和数据质量抽查;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店等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以及上述机构和单位的广告管理情况等。联合执法检查由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期间2011年8月组织一次,2012年4月、9月各组织一次。同时,根据新的考核口径,强化落实外来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监管。